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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 知
发布时间:2010-05-17      信息来源: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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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减少校园机动车流量,对学院机动车实行有效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和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经报请学院领导同意,院内机动车的管理按《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校园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请广大师生员工遵守、执行。在试行中如有合理化建议,请及时向我处反映(电话:84643001)。

教职员工的车辆出入证已经办理完毕,请递交了登记表的系部、处室派同志到保卫处领取。

 

附件: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校园机动车管理办法

 

 

保 卫 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校园机动车管理办法

(试 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校区的所有机动车车辆。

二、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持有学院车辆出入证或持有门卫登记换发的机动车临时出入证。出租车原则上不得入校,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客人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校区道路限速为10公里

四、无牌、无证车辆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动车,禁止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五、校园道路严禁学驾机动车或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六、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和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

七、驾驶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

八、 校园道路禁止车辆逆向、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九、校园内道路、楼寓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禁止停泊车辆。

十、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教职员工和来访人员车辆停放在校门左侧停车场,后勤服务及经营商户的机动车停放在拓展训练场旁的停车场内。(此规定在学院校门左侧停车场完工后执行)

十一、非本院公务车辆,禁止在校园停车过夜。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内停车过夜,须经管理部门同意,按指定的停车场所停放车辆。

十二、学院系部、处室举行大型活动,报请学院同意后,外单位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提前向保卫处通报,由保卫处统一安排。

十三、学院各种学习培训、进修学员的机动车进校,主办部门应提前向保卫处通报,开班前集中到保卫处登记申办机动车出入证,并确定停车场所,学习培训结束后出入证交回保卫处统一注销。

十四、校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派出所或拨打报警电话,并报告学院保卫处,保护事故现场,救治伤员,等待公安民警到达。

十五、 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经劝说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可通知其所在系部和处室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对校内商户将按照经营合同规定事项处理。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由学院保卫处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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