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 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现开始我校2026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一、推荐要求
评选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奋发向上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办法》规定的对象、比例、条件、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我校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注册人数的4%。
二、推荐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 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认定程序
(一)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二级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
(二)院系推荐。各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通过党政联席会确定推荐的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负责全面审核二级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经学校评审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四、奖处办法
对经认定的省优毕业生,由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各二级学院在《毕业生登记表》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将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对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正式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称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书记牵头成立学院省优毕业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主体责任。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完善二级学院推荐评选具体细则,高质量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2.严格标准程序。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
在规定比例内评选省优毕业生,宁缺勿滥。要广泛听取意见,规
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
平、公正”。
3.规范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要及时、规范报送《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名单表(样表)》(附件3)和《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
4.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
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7:00。
2.报送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名单表(样表)》(附件3)电子版。
(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报送纸质版。
(4)纸质版材料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1. 各二级学院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 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3. 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名单表(样表)
4. 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