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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依法防疫”知识讲座(十三)
发布时间:2020-03-18      信息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编辑:饶明全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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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方面,对员工健康,怎么检测?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规定:

1)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各单位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按照当地要求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监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

2)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各单位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劳动者作为志愿者支援防疫而被感染,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故普通劳动者,作为志愿者支援防疫而被感染,可以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而实施管制的原因,一些地方及小区禁止外地租户返回租住地,因此影响租户使用房屋的,租户能否要求减免租金?

答:因新冠肺炎疫情使租户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而产生的损失,从公平原则讲,不应由租户一方承担,建议由双方协商损失分担及后续租赁合同履行事宜。法律上,新冠肺炎疫情虽然可以构成不可抗力,但涉及具体的举证与认定相对比较复杂,建议承租人与出租人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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