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职院行〔2020〕105号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现代学徒制“双导师”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8月修订)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2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的精神,以及教育部和四川省现代学徒制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办法。旨在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进我院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构建“双导师”教学团队。
本办法所指合作企业是指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热心职业教育的优秀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主要包括能与现代学徒制专业服务范围对接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本办法所称企业导师是指受学校和企业共同聘请,本人申请或企业推荐,校企双方共同考察、审核、批准。在企业中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在学校作为兼职教师,担任专业课授课或者实训项目指导。
二、“双导师”的聘任
(一)学校导师聘任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业务基础扎实,具有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5. 具有所任课程涉及的企业岗位的工作经历或熟悉该岗位对知识、技能和基本素质的要求。
6. 年龄60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企业导师聘任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
3. 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安全规范意识,善于表达沟通,具备言传身教的能力;
4. 为企业(公司)在职人员,身体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5. 工作技能优秀,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工作和师带徒指导工作;
6. 企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岗位工作经验的优秀员工,可不受上述学历、职称和职务的限制。
(三)导师聘任程序
1. 现代学徒制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合作企业协商,统筹制定“双导师”聘任计划。
2.由学校及合作企业分别面向全体员工,通过召开会议、办公OA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现代学徒制专业与企业根据“双导师”的聘任条件对候选人任教资格进行审核,协商确定双导师人选,组织填写“现代学徒制双导师聘任审批表”(一式两份)。
3. 对经审批通过的“双导师”,由现代学徒制专业代表学校负责与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签订聘任协议,并收集导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各种技能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组织人事处,建档备查。建立校企师资联动机制,纳入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师资建设内容。
三、“双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学校导师主要职责
1. 学校导师应与企业导师加强交流,密切合作,负责课程教学的设计与实施,完成对学徒的岗位实训课程考试、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2. 学校导师应与企业导师合作开发课程,改革教学内容,建立岗位职业能力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合作编写适合现代学徒制教学的讲义或教材。
3. 学校导师应严格执行学校和合作企业的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导师完成教学工作任务,负责收集整理教学过程规范文件,确保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
4. 学校导师应根据安排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与企业导师进行教学研讨、教学经验交流,熟悉企业工作流程及岗位工作任务。
5. 学校导师应协助学校和企业对现代学徒制学员进行职业素质教育,参与现代学徒制班级的素质拓展活动。
6. 学校导师应积极参加企业的相关项目,帮助企业解决财务处理中的实际问题。
7. 学校导师负责帮助企业导师填写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
(二)企业导师主要职责
1. 企业导师担任岗位实训课程的课程负责人,严格按校企双方制订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按要求完成对学徒的岗位实训课程考试、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并提交相关教学文件。
2. 企业导师协助学校导师共同完成课程的设计与实施:参与现代学徒制专业的教学研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构建、课程开发、教材建设等工作。
3. 企业导师负责学徒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
4. 企业导师负责对学徒的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和企业文化等职业素质的养成教育。
5. 企业导师根据安排参加学院的相关项目。
6. 企业导师负责提供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相关信息。
(三)双方导师共同职责
1. 双方导师共同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教学研讨,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联合进行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等工作。
2. 双方导师都应严格按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课程教学,提交工作计划、学徒考核评价等相关教学文件。
3. 双方导师均应认真做好对学徒的日常考勤和管理,督促学徒及时填写《学生(学徒)实习手册》,加强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和企业文化等教育,培养学徒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
4. 双方导师均应加强对学徒的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学徒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学徒熟悉实习工作环境和防护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徒在实习中受到伤害和发生安全事故。
5. 双方导师均应认真做好对学徒技能训练的指导和各技术环节的示范,使学徒尽快掌握实际操作技能,严格要求学徒,并经常进行提问、讲解与指导。
6. 双方导师均应定期向企业和学校通报学徒实习情况,如有紧急、异常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和学校。
7. 双方导师均应应加强双向交流,及时听取和收集学徒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完善教学方式方法。
四、“双导师”工作待遇
(一)学校导师待遇
1. 学校导师到企业上课的差旅费和出差补贴由现代学徒制专业参照学院的标准制订具体方案,学校审核通过后从现代学徒制专项经费中支出。
2. 现代学徒制班课酬参照学院院内课酬标准执行。
3. 学校导师到企业一线进行专业实践与锻炼,享受校内教师进修待遇。学校支持和鼓励合作企业给校方导师支付报酬。
(二)企业导师待遇
1. 集中授课的课酬按教务处校外专家兼职授课相关标准支付。
2. 岗位师带徒,依据学徒人数和学徒的评价结果等给与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三)课酬发放
1. 按照《校企合作协议书》,对于企业导师考核合格者,支付企业导师酬金,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学徒有理由投诉者,则与企业协商扣发或不发酬金。
2. 当期学徒结束实习后一个月内发放酬金。
3. 对于优秀企业导师,作为专门人才入选学校“专家库”,在学校人才引进、教师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优先推荐或帮助。
(其他未尽事宜,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商议解决,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由2020年8月7日第27次党委会通过,自2020年8月8日起施行。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20年8月11日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