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校园

学生管理
最新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学生管理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2021-01-05      编辑:徐辉      点击:      分享到:
摄影 审稿
责编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处牵头抓总,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业余党校等协同配合,系党总支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

学院党委对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系党总支对本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  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机制

学生党建工作要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总支部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学院党委、系党总支部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学院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系党总支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组织党务干部培训。组织人事处在全院层面组织开展基层党务干部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系党总支面向学生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组织开展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开展讲党史活动。系党总支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学促学作用,统筹本系专职辅导员讲好党史,每学期不少于1次;系党支部书记带头上好专题党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

用好媒体,传播正能量。学院校园网开设党建专栏,系办好网上业余党校和团校,党员干部要开通微博微信,借助新媒体影响力,传播正能量,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教育实效。

第三条  科学设置学生党支部

系根据实际需要,依托专业、教研室、学生社团等建立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根据支部设置方式设定为三年,坚持按期换届,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

系党总支每年对学生党支部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学生党支部,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学生党支部进行限期整顿。

第四条  规范学生党建队伍建设

学院党委统筹系党总支书记、支委、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共青团干部等队伍建设。

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专兼职组织员。

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特别是根据支部换届情况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

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级)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院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第二章  教育培养与发展党员

 

第五条  党员发展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要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党员发展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系党总支制定年度发展工作计划,在学院党委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发展计划指导数内发展学生党员。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学生毕业离校前两个月内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注重发展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反对“关门主义”,但禁止突击发展。

第六条  党员发展程序

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严格执行《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实施细则》。支部大会程序规范,参会人数符合要求,评定意见严谨规范、填写及时。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庄严、庄重。系党总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讨论审批本系学生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审批必须集体讨论、逐一表决。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建档规范、齐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填写认真、规范。

第七条  党员发展质量

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

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时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具体按照《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办法》(川财职院党〔201717号)执行。

学生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系党总支备案,并领取《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

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并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系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

第九条  发展对象培养

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通常情况下与培养联系人一致)都要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责任。

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公示并报系党总支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备案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党支部为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应认真履行责任,落实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和政治审查制度。

对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发展对象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第十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系党总支审查,报学院党委审批。系党总支部应及时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学生党支部和党小组,并认真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记录。

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况。  

预备党员于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按照程序讨论、表决、公示,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审查材料,召开党委会审批,作出批复,党支部书记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按照《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川财职院党〔201258号)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  党员继续教育

党员继续教育要结合学生的特点,做到有计划,有落实。继续教育要以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学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开展学生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2 个学时。

认真开展经常性教育,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党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十二条  党员教育方式载体

针对我院学生的特点,建立以业余党校为主体、基层支部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

学院业余党校围绕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部署,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合理设置教学方案,科学制订培训计划,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学生头脑,增强党校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

运用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等党员教育平台,确保外出实习、毕业班求职学生党员等流动党员正常接受教育。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和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讲一次思想政治专题讲座。学生党总支部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

 

第三章  党员管理

 

第十三条  党内组织生活

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强,组织生活要规范,有实质性内容,能坚持不懈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党员的实际问题。系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和引导,确保党内组织生活有序开展。学生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结合学生特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

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第十四条  党员日常管理

学生党支部要确保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明晰,每一名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支部管理之中。

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实习生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不允许滞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

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第十五条  党员权利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搭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学生党员载体。

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支持学生党员广泛参与班级、院系和学院的管理工作,畅通学生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第四章  作用发挥

 

第十六条  党组织作用发挥

发挥系学生党支部的主体作用,加强学生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与服务,有效落实“四个合格”目标,有效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领导和支持学生党组织发挥好“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

学生党组织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有效推进学生的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工作,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七条  党员作用发挥

确保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社会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

要充分发挥毕业生党员在创新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定期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工作,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其他学生,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为推动形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十八条  制度保障

制定并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学生党组织工作考评等制度。

健全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跟踪评价机制。

第十九条  经费保障

学生党建工作纳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满足党校办学经费需要。学生党支部活动经费按照不低于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标准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  平台建设

建立党建信息化平台,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创建网上党校园地、党校、论坛等思想政治工作平台。

学生党建工作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设施。校外要建有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培养、实践和服务基地。

学院党校负责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办学条件,确保教学质量。

 

 

学校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邮编:610101

联系电话:

028-84642011(含传真)/ 028-84642001(值班)
028-84642024(招生就业)

办学突出问题举报投诉:电话:028-84642011 信箱:sccjxf@163.com

学校疫情防控“接诉即办”热线电话:
白天值班电话:84642011(8:30-17:30 )
24小时值班电话:84642001

  书记信箱         院长信箱      

备案号:蜀ICP备09007706号    川公网安备 51011202000168 号    版权所有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