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校园

纪检监察
最新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纪检监察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常规监督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05      信息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文字:张然      编辑:张然      点击:      分享到: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纪检监察常规监督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纪检监察部门专责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流程,防范廉政风险,堵塞管理漏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常规监督,指落实院党委、行政工作部署,在驻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廉洁从政监督以及对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等十大领域开展监督(详见《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常规监督事项一览表》),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条  由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履行监督主责的内部工作事项或业务事项,原则上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职能部门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对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有明确安排部署的,纪检监察办公室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或由学院纪委统筹安排纪委委员、二级学院党总支(职能部门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对确有必要且自身已履行监督责任前提下的特定事项需派员监督的,需填写《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常规监督事项审批表》,按程序报院纪委审批后,由院纪委统筹、确定监督方式、监督人员,重点采取职能部门支部纪检委员、二级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交叉监督方式进行。

第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监督工作重点内容:

(一)对主责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

(二)对主责单位工作人员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

(三)对主责单位落实首次监督责任情况的再监督。

主责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规矩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首次监督责任,强化自我监督措施,明晰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常规监督要聚焦工作事项决策与决定中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和关键人物的监督,原则上不参与相关事项的项目论证、业务研讨、组织协调等环节的监督,纪检监察人员不作为该事项的工作人员承担工作任务。

第二章 监督方式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常规监督可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督查、列席会议等监督手段和查阅会议记录、文件资料以及询问谈话等检查手段以及受理信访举报等,按程序开展监督并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主责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工作事项资料和情况,不得阻挠、干预、隐瞒、歪曲或推诿以及提供虚假材料和情况发现此类问题时,监督检查人员应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纠正,视情况提请追究责任。

第八条 监督备案报告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作事项,在决策或决定前两个(含两个)以上工作日,填写《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常规监督事项报备表》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建立工作事项监督台账,科学确定监督方式、监督人员等。

对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有明确安排部署以及院主要领导有明确安排、以及特定事项确需派员监督的,按本办法第三条执行。

对未报备和纪检监察部门没有现场监督的工作事项,主责单位应做好首次监督工作,保存必要的工作记录和资料备查。

第九条 开展现场督查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报备的工作事项委派专人进行现场督查,主要检查主责单位工作事项在程序、规矩和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除上级规定外,纪检监察部门应控制现场督查的次数和频率。

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时,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要求纠正现场监督时相关文件材料需要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根据规定签字,但不对该工作事项的结果和后果承担责任,只对监督过程情况负责现场监督结束后监督检查人员应记录监督情况,填写《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工作事项监督检查情况表》。

第十条 参加或列席会议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某主要问题,根据需要可委派专人参加或列席二级单位党总支(支部)的总支(支委)会、院(处)务会、党政联席会。

纪检监察部门委派参加或列席会议的监督人员有监督权和建议权,不具有表决权参加或列席会议的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将监督情况填写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工作事项监督检查情况表》中。

第十一条 进行例行抽查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例行性抽查应进行登记,抽查结果向被抽查单位反馈。

第十二条 开展专项检查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驻厅纪检组、学院党委行政部署或工作需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检查或专项治理。

专项检查应制订方案,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或总结检查结果视情况个别反馈或集中公布。

第十三条 进行廉政考察学院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廉政考察,对拟提拔干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廉政考察可与干部综合考察统一进行,也可单独进行对有问题反映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核实廉政鉴定意见应实事求是反映廉政考察结果、问题核查结论与平时廉政档案记录情况。

第三章 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监督和被监督意识,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首次监督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除及时纠正、整改外,应如实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反映。

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或拒绝接受、对抗监督检查的,按照党纪条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相关事项监督时,应专业严谨履职、扎实认真履责,不得缺位、越位、错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打招呼,不得通风报信、泄露信息等。

责任单位对监督检查人员出现不履责、履责不力或错误履责等问题,应及时向本人提出,或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反映。

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常规监督事项一览表

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

监督内容

责任

单位

监督方式

干部

人事

干部选拔任用

1.研判动议

2.民主推荐

3.组织考察

4.讨论决定

5.任前公示

6.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1.党委会议是否集体讨论中层干部岗位动议方案;各二级党总支、直属支部是否召开总支委会、支委会讨论决定科级干部提名人选2.是否经过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参考人选是否经过集体决定

3.考察人选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4.是否经过组织考察,是否按规定开展“凡提四必”

5.任职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6.是否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7.是否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组织人事部、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

会议监督或 专项检查


干部监督与管理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

4.干部“三龄两历”审核

5.办公用房

6.公务用车

7.公务接待

1.按照《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填报对象是否及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2.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干部是否轮岗交流

3.干部“三龄两历”是否审核确认

4.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是否规范

5.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履行“一岗双责”

6.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使用办公用房

7.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公务用车

8.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公务接待

组织人事部、党政办公室、

纪检监察办公室、

财务处、

后勤服务中心


专项检查

或抽查

干部

人事

人员招聘

1.编制使用管理

2.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

3.制定招聘计划并报批

4.制定学院集中招聘考试的实施方案

5.招聘信息发布

6.资格审查

7.应聘人员笔试或面试考核

8.学院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

9.拟选聘人员公示

10.体检

11.拟选聘人员考察、档案审核

12.办理聘用手续

1.是否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2.是否履行招聘计划审批手续

3.是否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4.是否按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笔试、面试程序是否严谨规范、公正公平,面试评委组成是否科学、合规

6.是否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进行

7.聘用人员是否公示,公示时间、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8.是否履行聘用结果审批手续

组织人事部、各有关单位

1.专项检查或抽查

2. 组织人事部提前5-10日报备工作方案

3.现场督查(面试环节)

4.会议监督

高层次人才引进

1. 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

2. 发布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3.对申报人员初步审查并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4.经相关专业人员论证,并提供人选意见

5.学院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初步人选

6.对人选进行政治审查、体检

7.签订聘用合同

8.聘期管理与考核

1.是否制定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及时发布招聘信息

2.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入围人员名单

3.是否组织专家对入围人员进行论证和答辩基础上,确定拟引进人才初步人选

4.引进人才人选是否经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5.是否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和考察

6.是否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7.是否按有关规定定期考核

组织人事部、各有关单位

1.会议监督

2.专项检查或抽查

3.组织人事部提前5-10天报备工作方案

干部

人事

岗位设置与聘任

1.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公布岗位名称、数量、聘用条件和聘期目标等

2.个人申请

3.资格审查

4.部门推荐

5.学院评审

6.院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

7.公示并上报备案

8.签订合同

9.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1.是否及时公布岗位名称、数量、聘用条件等

2.各单位是否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评审或推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拟聘用或推荐意见

3.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形成审核意见

4.学院评审组评审原则、程序、方法是否严谨规范

5.拟聘用人员是否经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6.学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

7.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核准后,是否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组织人事部、各有关单位

1.会议监督

2.专项检查

或抽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公布评审条件、程序、办法、纪律等

2.个人申报

3.各单位审核推荐

4.学院审核小组材料审查

5.申报材料公示

6.学科评议组评审(委托评审,经学院评审推荐会推荐)

7.院评审会评审,并当场公布结果

8.职称改革领导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研究

9.报送材料

1.是否及时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信息

2.是否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3.各单位是否在综合评价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4.推荐人选名单和材料是否按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分别排序

5.学院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组织是否严谨,评审和推荐是否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6.申报材料是否按要求公示

7.评审推荐结果是否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上公布

8.推荐人选是否经过职称改革领导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9.院评审会议结果是否经过职称改革领导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组织人事部、各有关单位

1.专项检查或抽查

2.组织人事部提前5-10日报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方案

3.现场督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

4.会议监督

基建

工程

基建工程

1.项目规划、设计、论证

2.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3.合同签订管理

4.施工过程管理

5.工程验收

6.工程款支付

7.工程结算

1.项目是否经过“三重一大”审批程序

2.项目是否经过规划设计论证,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是否经过论证

3.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结果是否公示是否对属于招标范围的项目人为拆分规避招标

4.合同签订是否符合规范

5.监理单位是否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进行管理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6.是否对设备材料进行把关、控制,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7.是否对工程项目投资进行控制,严格执行上级批复

8.是否根据工程实际对工程签证进行现场确认

9.是否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并办理备案手续

10.工程建设是否按制度规范等要求执行跟踪管理

11.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基建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各使用单位

专项检查

或抽查

修缮零星工程

1.修缮工程采购

2.合同签订

3.工程监管

4.工程验收

5.工程结算

1.修缮设计是否进行合理性论证

2.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是否经过论证

3.零星项目是否纳入零星修缮计划,并按规定实施

4.限额内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集中采购

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结果是否公示

6.是否按采购结果签订合同

7.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9.工程结算是否经过审核

10.修缮零星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各

使用单位

专项检查

或抽查

物资采购

货物和服务采购

1.采购项目论证审批

2.采购信息公示

3.制定采购文件

4.开标与评标

5.合同签订

6.组织验收

7.款项支付

1.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论证和审批

2.采购文件是否规范严谨、科学合理、准确完备,文件是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3.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学院规定

4.评标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否符合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和学院规定

5.采购结果是否超预算,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布,合同签订是否遵循采购结果

6.是否严格履行合同

7.是否严格执行物资(设备)验收、入库程序

8.款项支付是否符合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各使用单位

1.专项检查或抽查

2.现场督查(评标环节,校内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纪检委员参与,校外采购项目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统筹安排)

财务管理

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2.预算批准

3.预算执行

4.预算调整

1.审批预算编制方案是否按规定提交集体决策

2.是否按规定实行项目论证

3.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执行预算情况

4.预算调整是否履行有关程序

5.是否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财务处、各预算使用部门


1.会议监督

2.专项检查或抽查

会计核算

管理

1.各类收支核算

2.往来款项结算

3.财务数据管理

4.财务信息化建设管理

5.会计工作交接

6.会计档案管理

1.各项业务是否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办理

2.是否对所有经费支出事项审查票据要素的规范性、报销手续的完备性、会计事项的合规合法性

3.是否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会计分录、编制记账凭证

4.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做好各项经费的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5.是否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往来款项的结算,对各种暂付款是否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6.是否及时提交年度财务工作决算报告和报表

7.按照相关规定,是否执行财务信息化管理要求

8.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会计工作进行交接

9.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归档


财务处、

各使用部门


专项检查

或抽查

货币资金日常管理

1.财务印鉴

2.支票管理

3.现金管理

4资金借支

5.财务印鉴

6.银行账户管理

1.是否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办理银行开户及资金结算手续

2.是否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现金管理

3.是否及时办理与银行、预算一体化平台的各项结算业务,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对账

4.是否及时组织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计算和反映资金活动情况

5.财务印鉴保管和使用是否安全

6.是否按照规定严格控制资金借支,加强催收

对外合作

校企合作


1.校企合作项目开发与审批
2.校企合作项目实施

3.校企合作绩效管理


1. 是否对校企合作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2.校企合作项目是否进行了风险调研与评估,是否进行审批
3.校企合作是否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是否建立合作台账
4.校企合作项目是否按协议实施并定期总结
5.利用学院资产开展校企合作的,是否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6.接受合作单位捐赠的,是否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7.是否对立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对外合作处、各有关单位

专项检查
或抽查

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

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1.管理制度

2.使用管理

3.报销程序

4.使用情况公开

1.是否建立规范、严谨的经费管理制度

2.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是否列入年度预算

3.重点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是否由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

4.重点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或虚报现象,是否存在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开支

5.软硬件购置是否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采购,并纳入学院资产管理

6.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的使用报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7.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经费情况

8.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是否在项目组成员内部公开

教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专项检查

或抽查

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含无形资产管理)

1.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分

2.产权登记

3.资产使用

4.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1.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产权关系是否明晰,产权登记、界定、变动是否规范

3.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和完整

4.国有资产配置使用是否科学、合理

5.资产调配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6.国有资产处置是否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出售有关资产或无形资产是否组织技术鉴定进行价值评估

7.经营性资产是否实现保值增值

8.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否经过论证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处、各使用单位

专项检查

或抽查

经营用房

管理

1.经营用房招租

2.组织招标

3.合同签订

4.合同履行、续约或解约

1.招租项目是否进行论证

2.对经营用房价值是否进行评估

2.招租公告是否公开发布

3.招标过程是否严谨、规范

4.是否与中标人及时签订租赁合同

5.租赁业户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各种费用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资产管理公司

设施设备管理

1.购置论证与审批

2.管理与使用

3.考核与奖惩

1.购置前是否进行充分论证,是否存在低效重复购置

2.校内共享情况,是否存在使用率低及个别团队独占资源等情况

3.是否存在利用公物私自创收、隐匿收入、侵占公共资源等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处、设施设备购置部门、

设施设备使用单位

报废处置

管理

1.资产报废申请

2.审核申请

3.技术鉴定

4.资产报废处置

5.资产报废残值处理

1.资产使用单位是否提交资产报废处置报告

2.拟报废资产是否经过有关部门会签

3.处置报废手续是否齐全

4.报废残值是否上交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各使用单位

招生录取

报名考试

1.报名材料审核

2.考试组织管理

1.报名材料是否经过审核,审核过程是否科学、合规

2.命题专家确定是否坚持回避、保密等原则,是否封闭集中管理

3.测试试题出题与印刷保密工作是否到位

4.专业测试是否组织严密、程序严谨、运行有序,考场是否封闭管理,是否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

5.测试成绩录入是否做到准确无误

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专项检查

或抽查

招生录取

1.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专业和录取原则经过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讨论

2.向教育部门申报

3.公示

4.录取

5.入学复查

1.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是否按要求集体讨论并公布

2.录取是否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

3.入学复查是否严格

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

1.专项检查或抽查

2.现场督查(录取环节)

奖助学金

管理

贫困生等级认定

1. 学工部制定认定方案,并上学生工作联席会集体审定

2. 班级组织评议、认定贫困生等级、公示结果

3. 二级学院审核班级上报材料、公示结果

4. 学工部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并公示结果

5. 按要求上报教育厅

1.认定方案是否上会集体研究审定

2.贫困生等级认定各环节工作制度是否按要求落实

3.班级组织评议、认定贫困生等级,认定结果是否按要求公示

4.二级学院审核班级上报材料后结果是否按要求公示

5.是否上报备案

6.是否按要求公示

7.上报名单是否与公示名单一致

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各二级学院

专项检查

或抽查


奖助学金

资格评审

1.学工部制定评审方案,并上党委会集体审议通过

2.班级评审小组评议、确定初审学生名单并公示结果

3.二级学院审核班级上报的初审学生名单并公示结果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名单并公示结果

1.评审方案是否上会集体研究审定

2.奖助学金资格评审制度是否完善

3.班级评审小组评议、确定初审学生名单是否按要求公示

4.各二级学院审核班级上报初审名单后结果是否按要求公示

5.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结果是否按要求公示

奖助学金

发放管理

1.按照评审方案据实发放

2.奖助学金变更调整

1.是否公示发放结果

2.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3.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冒领

4.是否及时对异动受助学生进行变更调整

学术研究

学术

诚信

学术研究

1.是否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和论文

2.是否伪造或篡改数据、注释、文献、事实

3.是否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或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4.是否重复发表学术论文

5.是否泄漏学术秘密

6.是否为争项目、争经费、争奖项或争发表学术成果与相关人员进行权钱交易

7.是否代写论文明码标价叫卖

科研发展规划处、各单位

专项检查

或抽查



























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1.立项管理

2.预算管理

3.支出管理

4.结题管理

5.绩效管理

1.科研项目申报、立项、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是否符合国家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2.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是否对全院科研项目实行归口统一管理或统一备案

3.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

4.科研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支出审核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按项目进行预算管理

5.科研经费支出是否合理,有无超预算、超范围或违规支出

6.耗材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采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是否及时清理经费收支与应付款项,对结余经费是否进行规范管理

8.是否按照规定比例提取间接费并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

9.经费收支文档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

10.是否建立完善科研、财务、审计、各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

11.是否建立科学完善的教科研成果验收(评审)、奖励制度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各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

管理部门

学术诚信

1.学术评鉴、职称评聘、学术不端行为调查

2.学生考试、毕业资格审查、毕业证书发放

3.科研立项评审、结题验收、成果申报、专利审查、经费管理

是否存在学术权力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组织人事部、科研发展规划处、教务处


附件2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常规监督事项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开展时间、地点、参加人等,可附页说明)


项目廉政风险点及申请部门采取的风险防控、监督措施(可附页说明)


申请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分管院领导意见

分管院领导签字:

                                           

纪检监察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纪委书记意见

纪委书记签字:

                                       

本表由工作责任(或牵头)单位提前2天填写后报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附件3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常规监督事项报备表

报备部门


报备时间


报备项目


报备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开展时间、地点、参加人等,可附页说明)


报备项目廉政风险点及报备部门采取的风险防控、监督措施(可附页说明)


报备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纪检监察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本表由工作责任(或牵头)单位提前2天填写后报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附件4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工作事项监督检查情况表

监督事项名称


牵头责任单位


工作负责人


督查时间

       

监督事项概要

(简要说明监督检查事项的内容)

监督检查情况

发现问题


处理情况

其他:

监督检查人(签名):

                                 

备注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包括发现的严重问题材料、整改情况等)

注:此表由监督检查人员填写后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存档


学校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邮编:610101

联系电话:

028-84642011(含传真)/ 028-84642001(值班)
028-84642024(招生就业)

办学突出问题举报投诉:电话:028-84642011 信箱:sccjxf@163.com

学校疫情防控“接诉即办”热线电话:
白天值班电话:84642011(8:30-17:30 )
24小时值班电话:84642001

  书记信箱         院长信箱      

备案号:蜀ICP备09007706号    川公网安备 51011202000168 号    版权所有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