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纪检委员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监督工作实效,落实落细日常监督责任,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发挥探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四川省省属高等学校管理单位纪检组织工作办法(试行)》、《四川省财政厅纪检委员岗位职责》等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监督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纪依规开展工作,聚焦主责主业,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同级党组织和学院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工作以学院纪委领导为主,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学院纪委报告。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推选,结合《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施办法》在提名委员初步人选时,事先应征求学院纪委的意见。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一般由党总支副书记或党员行政副职担任。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应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主要任务是: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基层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政治监督责任。重点监督所在党组织及党员践行“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及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情况。
(二)组织协调责任。根据学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同级党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强化督促检查;协助抓好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改落实。
(三)廉政教育责任。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对党员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约谈提醒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切实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四)作风建设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本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务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聚焦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五)纪律监督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院党委和本单位(部门)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所在单位(部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师德师风、设备采购、经费管理、资产管理、评先评优等工作的监督。
(六)信访工作责任。在学院纪委的指导下,参与涉及所在单位(部门)信访件的受理、核查与处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纪委和同级党组织报告。
(七)制度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履责方式
第七条 参加会议。参加同级党组织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等研究“三重一大”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第八条 廉政风险防控。协助同级党组织书记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部门)廉政风险,每年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不少于1次,动态调整廉政风险等级、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第九条 严格报告制度。每半年书面向学院纪委报告本单位(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向学院纪委书面报告履职情况,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第十条 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督促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一条 开展谈心谈话。动态掌握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思想状况,收集党员、干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同同级党组织书记每半年至少对党员、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1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是学院纪检干部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学院纪委每年要对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基层党组织要经常听取本级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纪检委员履职尽责。
第十三条 开展学习研讨和教育培训。学院纪委每年召开一次全院纪检干部会议,每年开展一次针对性集中培训,组织开展政策学习和工作研讨,不断提升其思想政治素质和监督执纪能力。
第十四条 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处置等情况,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