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2003年第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2004年第17号令)、《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院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分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决算,是指学院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而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是指监察审计处依法对预算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五条 学院内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目标是促进规范学院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促进更加合理地分配学院资源,提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
第二章 预算执行审计内容
第六条 预算执行审计是在预算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对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和支出预算执行等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七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管理中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否健全、有效。
(二)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学院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规划的要求;是否与学院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是否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编制的方法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的规定。
(三)收入预算是否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是否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编制超越单位财力的赤字预算,预算是否按程序审批。
(五)预算调整有无确需调整的原因及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措施和有关说明,预算调整是否编制追加和调整方案,是否经过规定程序审批。
(六)预算经费是否按规定时间足额下达;下达后是否存在不经规定程序随意调整现象;预算支出有无随意增减项目或项目间随意调剂使用的情况。
第八条 收入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应当纳入学院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院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隐瞒收入、少列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行为。
(三)是否按预算目标积极组织并及时上缴预算收入,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预算收入或私设“账外账”、“小金库”行为。
(四)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否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有无无证收费、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收费不开票据、收费后不及时缴入单位法定账户等问题。
(五)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利用应付及预收、代管经费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
第九条 支出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和用途开支;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改变经费用途、突破预算金额等预算外开支行为。
(二)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预算支出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三)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支出的分类、确认标准、计价办法是否准确,有无账实不符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有无利用应收及预付、应收及预收、代管经费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支出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四)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账务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虚列支出、以领代报现象;有无挤占、挪用、滥发钱财、损失浪费等行为。
(五)专项资金、代管经费是否按特定项目或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或虚列行为。
(六)超预算的经费支出及资金审批权限是否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分析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与支出预算之间的差异和原因。评价支出预算执行的效益和效果。
第三章 决算审计内容
第十条 决算审计是对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 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原则、方法、程序、时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及其他财务指标,是否真实、准确,能否恰当地反映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可采取事前参与、事中控制、事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事前参与。学院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监察审计处参与财务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确定,了解预算编制和调整的情况。
(二)事中控制。监察审计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收支进度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审计,针对执行中发生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事后评价。监察审计处于次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查,评价其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13日起开始实施,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