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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重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05-25      信息来源:教务处      文字:教务处      编辑:教务处      点击:      分享到:

 

 

 

 

 

川财职院行〔201780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重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根据《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必须对课程进行重新修读(重修)。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规范我院课程重修的教学管理,特修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修的范围

(一)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必修课、限选课,原则上都必须进行重修。重修可在学习年限内多次进行。个别因原有知识基础不足等客观原因导致学习困难,考核成绩不及格的非专业性必修课,经特别批准也可以改修其他课程。

(二)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任选课,可重修该课程,也可改修另一门任选课课程。

(三)学生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但因对其成绩不满意,也可以进行重修。

第三条 重修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形式

(一)重修课程的教学要求:重修课程的教学不同于正常修读课程的教学,在教学内容上,应突出重点,充分概括和提炼,避免对课程内容的简单重复;在教学方法上,要因材施教,通过采用教师课内和课外教学相结合、指导和检查学生学习等教学方式,使学生通过重修,达到对该门课程内容的真正理解与掌握。

(二)重修形式:重修可分为组班重修、插班重修和自主重修。其中,插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1.重修人数在20人以上的课程,组班重修。

2.重修人数在20人以下的课程,并且相应学期有对应课程的,应插班重修。

3.个别因学校未能组班开课或因教学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在基本学制年限届满前未能通过重修的毕业班学生,考试成绩在45分(含45分)以上、在外地工作或毕业实习的,经批准可以采取自主重修,主要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同指导教师进行双向交流式学习,并完成相应的作业。

4.学生不论采取哪一种形式重修课程,都必须按规定到学校教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基本学制届满,有插班重修需求的同学,学院原则上不提供住宿条件。

(三)重修课程的面授时数

重修课程的教学包括面授和自学两个部分。重修课程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教学改革时数参加面授听课学习。自学由学生自主安排时间进行。

1.组班重修课程的面授时数,一般不得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规定学时数的二分之一。

2.插班重修课程的面授时数,按所插班级该门课程的教学计划执行。

3.自主重修课程的教学不作面授要求,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指导教师进行交流一般不得少于五次。

第四条 重修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全校重修工作的总体计划、安排,检查、监督和管理,协助并检查各教研室对重修教学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同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工作。

(二)各系(部)负责组织重修课程的教学工作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重修课程的考核和成绩记载

(一)重修成绩由过程考核及重修考试成绩组成;

(二)在校生重修,成绩构成比例与期末考试成绩构成比例一致。毕业班第六学期及往届生通过前几学期重修,依然成绩不合格者,再次重修的成绩比例调整为过程考核占50%,重修考试成绩占50%

(三)教务处负责安排重修课程的考核,任课教师按要求在学院教学管理系统上提交成绩。

第六条 关于教师辅导重修课程工作量计算

(一)重修课程考虑加班系数。星期一至星期五利用课余时间上课,加班系数为0.2,星期六、星期日上课,加班系数为0.4

(二)辅导自主重修的教师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自主重修指导评估标准执行。

(三)教师课时费按《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教师课时费发放方案》执行。

第七条 重修课程的其它管理按教学常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重修费的管理

学生重修课程须按规定交付重修费用。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收取重修费,由学校财务处开具收据,重修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教师课时费及重修管理费用。

第九条 本制度从2017313日起实施,原有制度废止。

第十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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