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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2023年02月22日   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以及执行学校党委决定、决议情况。

2.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和指导校内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负责研究制订或参与制订学校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负责对党组织和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6.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承担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

7.负责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统筹协调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作风建设。

8.负责指导和督促二级单位开展纪律检查工作。

9.会同组织人事部对学校所管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进行问责。

10.会同组织人事部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培训。

11.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反腐倡廉宣传调研工作。

12.负责或参与学院政风校风监督检查、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或监察对象落实专项整改措施。

13.协调巡视巡察相关工作。

14.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四川省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制定和修订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对学院及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和专项资金等方面的审计工作;

3.按照学院要求,组织实施对学院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4.按照学院要求,组织实施对学院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5.组织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

6.按照学院要求,组织实施专项审计与调查工作,组织、督办审计整改工作。

7.负责对学院购买大宗物资、设备、 材料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修缮工程项目等经济合同实行审签。

8.负责委托社会审计的管理工作。

9.配合和协调上级部门对学院的审计工作。

10.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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