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职责 > 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办公室
工作职责    >
联系方式    >
站内搜素

联系方式:
电话:028-84642073
邮箱:cczyjjbgs@163.com

友情链接
法制网
中国纪检监察网
四川纪检监察网

工作职责

2016年04月08日   来源:监察审计处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协助学院党委、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职能,认真完成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纪检“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基本职能,日常办公机构设有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处。其主要职责是:


纪委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以及维护党章、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作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学院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党性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按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检查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中坚持党的原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

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协助党委做好对干部的考察和任免工作;协助党委落实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立健全学院干部廉政档案。

五、加强对学院基本建设、大宗物资和教材图书采购、招生就业、人事招聘、职称评审、干部任免、后勤服务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六、受理党组织、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群众利益不受侵犯;按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对违反党纪、政纪、法规、规定的党员,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意见或建议,并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具体负责审理上级纪委、学院党委批办的案件。

七、抓好纪委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应学院特点的党风党纪教育的新路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纪律建设的调查和理论研究工作。

八、负责完成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和检查学院各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学院内部各部门和个人在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和学院有关制度的情况。根据上级监察部门和学院领导的部署,监督、检查学院内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

三、负责拟定监察工作制度、规定及实施办法,起草学院监察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文稿,负责学院监察文件的起草、收发、办理、归档和印章管理及监察业务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负责制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学院审计文件的起草、收发、办理、归档和印章的管理,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管、保密工作。

五、负责处理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或学院对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六、受理教职工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七、根据上级部门和党委安排,对教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教育及相关活动。

八、加强专项监察工作。重点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部门、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监察,如对基本建设、大宗物资和教材图书采购、招生就业、人事招聘、职称评审、干部任免、后勤服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按学院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负责对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与财务收支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大监察审计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十一、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上级监察机关、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监察、审计任务。


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处理学院纪委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和安排纪委召开的会议,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

二、根据学院纪委的要求,负责起草纪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表、通知和信函等文书。

三、协助纪委书记检查监督各部门对纪委全委会的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并督促落实。

四、根据纪委全委会的决议和领导的要求,结合学院中心工作,对有关党风、党纪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意见,并按学院党委、纪委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工作中的具体活动。

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学院纪委直接查办案件的调查、核实和取证等工作,并写出调查报告;根据学院纪委的决定,按案件查处工作程序,协助纪委做好对受处分党员的处理教育工作。

六、处理有关纪检方面的来信来访,负责承办、转办和催办工作。

七、加强与各党支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八、负责管理和使用学院纪委的印章和介绍信,做好纪检文件、简报、通报、通知和报告等材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和立案归档工作,严格涉及案件材料的借阅手续。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院党委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执行学院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二、参加纪委会议,研究重要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根据分工,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及协助、指导、监督和检查所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按纪委要求,定期深入到本人所联系部门,了解全院广大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纪委全委会或纪委书记汇报。

五、每学期提供一份本人所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书面材料,特别关注“三重一大”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六、完成院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



版权所有: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邮编:610101

通用网址: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四川财职院   蜀ICP备09007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