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会和四川藏区工作会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千名干部人才援助藏区行动”的通知》(川组通〔2010〕58号)文件精神和厅党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我院选拔2名专业技术人员赴藏区援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去向安排及服务时间:
1、选派到甘孜州财政局一名、阿坝州财政局一名,安排同等级职务工作。
2、服务期限两年(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
二、选拔人员范围及条件:
1、学院编制内在岗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年龄在47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2010年3月31日)。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5、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高寒高海拔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动员:4月20日下午2:00召开全院动员大会。
2、报名:采取非定向自愿报名,报名者承诺服从组织安排。请自愿报名的同志,于4月21日下午4:00以前(本周三)之前到组织人事处报名,因公外出的同志,请各系部通知到本人,可电话报名,过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3、确定选派对象:学院党委根据报名情况,研究确定选派对象。
四、其他
1、援助人员在藏区服务期间的待遇按省委组织部及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川组通〔2010〕58号文件精神,激励政策及管理办法如下:
(1)对援助服务期间在促进当地发展稳定工作中实绩显著、群众公认的,根据工作需要,由藏区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派出单位同意后,可提拔使用。服务期满后,回原单位安排相应职务或保留待遇。
(2)鼓励和支持那些藏区需要、本人自愿的援助人员留在藏区工作,并安排相应的职位,特别优秀的,要提拔重用。
(3)援助人员在藏区服务期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保留所聘岗位;原单位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援助服务人员;援助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视为原单位所聘岗位年度考核结果。援助人员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评选国家、省各类专家称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选拔,在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免予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