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领导干部:
接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学院党委要求全体领导干部(中层及以上)认真开展学习。
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与《责任追究办法》配套衔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建立和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
现将“四项监督制度”转发,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在学习的基础上,按照附后的题目进行自我测试。组织人事处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学习掌握“四项监督制度”情况进行抽查测试。
如您发现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选人用人问题,请及时举报,并提供便于查核的具体线索。提倡实名举报,组织人事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中办印发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doc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doc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doc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doc
自我测试题仅供参考答案.doc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