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1-10-20    作者:    编辑:    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课程建设,培养一批在教学、实践、科研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提高教师的执教能力、实践能力、科研能力,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取心强,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宽广的胸怀;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

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威信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作风民主,听取各种不同意见。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

4、独立系统地讲授本领域课程三轮次以上;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近3年来每学期教学绩效测评均为优良。

6、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

7、具备将行动领域里的典型工作任务转化为学习领域里的能力,参与了专业培养方案中所任课程的设计工作。

8、为精品课程主讲人。

9、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1)近3年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与本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近3年来,担任过(含正在担任)正式出版的全国统编或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或两本及以上统编或规划教材的参编。

(3)近3年来,教改、科研成果(含论文)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或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被刊登在B类核心刊物(即《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但申报人必须是主要完成者(即获奖项目前5名、论文作者前3名)。

(4)近3年来,主持过(含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须在前3名)院级以上科研(含教研)项目不少于1项。

(5)近3年来,有教改、科研成果通过院级以上鉴定或验收(排名须在前5名)。

(6)近3年来,主编了校内实训教材或参与了3本校内实训教材的编写

二、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院长办公会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即由申请人填写《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骨干教师申请表》,并附学历学位、科研立项验收、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系部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的数量和业绩、发展潜力等进行评定,择优推选,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学院人事处;人事处初审申报人资格、教学与科研业绩和获奖等证明材料,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并向全院公示一周,然后由院长办公会最后审定。

经院长办公会审定的骨干教师名单向全院公布,发放聘书。骨干教师聘期为三年。

三、资助措施

1、对骨干教师在进修、培训、考察、调研、参加学术会议和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除正常享受学院规定的进修待遇之外,骨干教师每人每年可享受培养经费5000元,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企业行业需求调研、出版著作或教材的资助费等。

3、聘任期内,学院每月发给骨干教师200元的津贴。

四、基本任务

1、根据国内外学科发展及市场需求动态,结合我院实际,在系主任及所属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课程建设与发展规划。

2、根据国内外课程发展趋势和所在课程的现状与发展潜力,确立相对稳定并具有特色的1-2个课程建设方向。

3、带动本课程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推荐和培养本学科其它领域的学术骨干教师。

4、组织本课程开展教研及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本课程的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师的学术水平。

5、三年任期内承担指导1-2名青年教师(指导每位教师的时间不少于1年)开展教学、实践任务。

6、每年至少给本专业学生或面向全院相关专业做一次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报告。

7、加强课程或精品课程建设,提升课程品质。

五、管理办法

1、骨干教师的管理期(任期)定为三年,学院实行动态管理。

2、骨干教师必须每年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年度工作情况。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应的职责、任务与要求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合格者连任,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停止聘任,依照条件增补新人。被取消资格者,下一年内不得再参加学院骨干教师的选拔。

3、骨干教师由各系(部)和人事处分别建立业务档案、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二00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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