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 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覆盖指南方向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三)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也可为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
2.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前。
3.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5.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资格要求
1.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4.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7.参与重点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9.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10.项目申报的限项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执行。
11.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法规与伦理要求
1.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2.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须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5.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6.涉及科技伦理的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参与者应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要求,尊重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方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重新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交更改研究方案后的科技伦理审查意见。
(六)科技厅负责组织重大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3日8:00至8月11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于 2025年8月4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 ,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并同步发送至科技厅民生与服务业科技处指定邮箱。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 ,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 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 、专项受理处室
“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由科技 厅民生与服务业科技处受理。
三、我院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该项目为A级项目,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8月11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于 2025年8月4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 ,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单位公章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自行在公文系统申请,申请时选择科研类。
(二)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2025年8月11日12:00前进入学院科研系统,选择纵向项目-项目计划-进行申报,需要在科研系统中提交“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同时在科研系统中提交《关于申报院外纵向项目的承诺函》的扫描件(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字)和《关于对申报院外纵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核的意见》的扫描件(所在二级学院或者部门盖章)。
(三)由于该项目截止时间为暑假期间,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务必提前联系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无法申报,请注意申报时间。
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谢婉莹 电话:84601637
联系邮箱:208224@scvcfe.edu.cn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材料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