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推动新形势下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在学院工作5年以上的全体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敬业爱生,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工作业绩显著,深受学生欢迎和同行好评。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爱学生,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四)严谨治学,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心系学院的改革发展,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并取得显著成绩。
(五)具有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自觉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顾全大局,关心他人,严于律己,积极为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六)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评选程序
(一)每四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十名。
(二)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支部所含部门全体教职工进行推荐。各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在本支部范围内提出候选人1—2名,候选人填写《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登记表》。
(三)由组织人事处、监审处进行初次审核,确定初步的候选人。
(四)各支部撰写本支部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事迹材料。在学院中层干部会上,各支部书记对本支部推荐的初审合格的候选人基本情况及突出事迹进行介绍,确定正式的候选人。
(五)将所有候选人材料发到各支部,各支部在所有候选人范围内再次进行推荐,每个支部推荐不超过10名候选人。
(六)根据各支部推荐候选人的得票情况,确定15名正式候选人。
(七)学院党委研究确定10名拟表彰的师德先进个人。
(八)在全院师生中对10名拟表彰的师德先进个人进行公示。
(九)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院级师德先进个人。
五、表彰奖励
(一)授予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称号,于当年的教师节进行表彰奖励。
(二)通过学院院刊、院报及网站进行表彰和宣传,树立师德先进个人典型。
六、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