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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3      编辑:张毛宁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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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四川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精神,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探索、突出特点特色、培育骨干专家、多出成果成绩,充分发挥其在指导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提升辅导员能力素质的带动辐射作用。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经学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21716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四川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精神,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结合学院实际,辅导员工作室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探索、突出特点特色、培育骨干专家、多出成果成绩,充分发挥其在指导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提升辅导员能力素质的带动辐射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宣传统战部、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院团委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若干代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院级评审,评审立项后确定为院级工作室,由学院统一管理,所在二级学院(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章  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求,学院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科研资料,用于开展理论研究、学习探讨和科研活动。

第六条  学院为院级辅导员工作室项目设立专门经费,资助金额为每年1万元,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学习交流和实践活动等。凡申报省级或国家级辅导员工作室成功的,分别按照5万元/个、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资金资助。

第七条  辅导员工作室的经费开支按照“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开展学术研究。辅导员工作室要以学院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九条  创新工作理念。辅导员工作室能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针对我院当前学生工作的空白或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十条  嵌入优势资源。注重在大德育、大思政体系框架下,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项目建设。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队伍合作发展,形成两支队伍(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优势互补的局面,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将思政课的人力资源、学科资源、教学资源、科研资源等嵌入工作室建设中,创新两支队伍融合的现实路径。

第十一条  推广教育成果。辅导员工作室的实践和科研成果应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内介绍、推广。

 

第五章 申报及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申报、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工作。创建申报程序主要如下:

(一)个人自荐。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申报,填写《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名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经二级学院同意后上交学生工作部。

(二)资格审核。由领导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遴选,确定公开竞聘答辩名单。

(三)竞聘答辩。学生工作部组织竞聘答辩会,申报者按照抽签顺序进行答辩。

(四)复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复评,确定工作室立项建设,并命名为“四川财经职业学院xx辅导员工作室”,授予牌匾。

第十三条  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一名。主持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工作室项目的主持人。

(二)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原则上要求主持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或入围奖、提名奖、省级以上辅导员技能大赛获奖,或者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导师等职业能力资格认证的辅导员。

(三)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在教学科研方面:每学年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含主题班会)满20个学时,并在近2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2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

(四)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项目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制定好本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积极进取,形成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

(五) 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六)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调离学生工作系统,工作室主持人应该重新改选;未调离学生工作系统,若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任,应主动向学院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待学院确定新的主持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辅导员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七)学院建立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联席会议制度,学工部负责人、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人、院团委负责人、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工作室主持人等参加会议,推进辅导员工作室之间的横向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第十四条  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申请成为工作室成员,须经过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统一组织的答辩程序,原则上二年内不退出,形成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按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对辅导员知识结构的要求,工作室成员应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深入钻研某一专业方向,不断提升辅导员理论水平。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带动我院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二)工作室成员要积极配合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学院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学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主动参与各级各类相关竞赛(例如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积极争取校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十五条  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成员中主持人所属二级学院的辅导员不超过3人。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3名校内外专业顾问,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第六章  评估与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考核小组由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科研与发展规划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七条 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采用内部考核、中期检查以及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终,辅导员工作室要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

(一)中期检查。在建设一年后进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进行考核,对达不到建设要求其整改。中期检查要求:

1.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公开发表与工作室主题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承担学校有关部门要求的学生工作调研报告1篇及以上;

2.至少组织1次全院辅导员论坛、沙龙、培训、研修活动等;

3.至少每学期组织成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帮助工作室成员提升专业化水平。

(二)考核验收。在建设周期结束前,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进行考核。考核验收要求:

1.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公开发表与工作室主题相关论文4篇(含)以上,承担学校有关部门要求的学生工作调研报告2篇及以上;

2. 工作室成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人员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申报院级(含)以上课题,其中获得院级(含)以上课题立项至少1项;

3. 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获得院级(含)以上重要奖励至少3项;

4.学生受益面及在学生中的影响力:面向学生开展个体咨询、团体辅导服务的人次及效果;面向学生开设第二课堂讲座、活动,开设专门课程等开展情况;

5.在建设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工作室品牌活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十八条  考核验收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考核通过的工作室给予正式命名,逐步打造成专项学生工作的基地和平台。暂缓通过的工作室要求限期(不超过6个月)完成诊改。

第十九条  对验收通过的工作室主持人颁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名师荣誉证书,对验收通过的团队成员颁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骨干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验收通过后,将遴选骨干辅导员做为重点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参与省级以上各类项目,优先推荐评优评先、优先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其职称及职务的晋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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