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完善省属高校绩效工资政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2号)要求完善高校内部分配制度,统筹好编内、编外人员待遇。结合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际,统筹推进编外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干事创业活力,促进学院内涵式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工作原则
1.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完善省属高校绩效工资政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2号)要求,完善学院内部分配制度,统筹好编内、编外人员待遇。
2.实现编内、编外人员绩效工资同工同酬,与本人受聘岗位和工作业绩相对应,按劳取酬、优绩优酬、奖勤罚懒。学院编内、编外聘用人员均执行《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3.分类管理原则,分类考核入轨。
二、岗位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变更岗位设置的函》(川人社函〔2017〕1195号)要求,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1:3:5:1。
按照《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四川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正高级岗位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7,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其中教师岗位与教辅系列岗位总量比为55:15。
(二)管理岗位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变更岗位设置的函》(川人社函〔2017〕1195号)要求,学院管理岗7级36%、8级27%。
(三)工勤岗位
按照《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四川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三、岗位聘用
(一)岗位聘用类型
学院对编外人员岗位实施任期制,包括长期型聘用和竞争型聘用。
长期型聘用是指符合长期聘用岗位基本条件的人员每期考核合格即可聘用,包括:(1)专业技术和教辅岗:正高四级岗,副高七级岗,中级十级岗,初级十二级岗;(2)管理岗:管理九、十级岗;(3)工勤岗位:初级工五级岗。
竞争型聘用是指符合竞争聘用岗位基本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数量和岗位条件进行竞争型择优聘用,包括:(1)专业技术和教辅岗:正高三级岗,副高五、六级岗,中级八、九级岗,初级十一级岗;(2)管理岗:管理七、八级岗;(3)工勤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依次分别的对应一、二、三、四级工勤技能岗。
(二)专业技术岗位
在满足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基础上,按岗位类型及相应职级进行聘用。2022年相同岗位按照工龄、学历、职称年限、年度考核和获奖及荣誉表彰积分排列顺序,在岗位设置限额内聘岗。
1.工龄积分:每年1分(按照国家工龄认定相关规定,计算到月);
2.学历(学位)积分:大学专科1分、大学本科2分、硕士研究生3分、博士研究生5分(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取得证书为准);
3.职称年限积分:任现职以来,每年 1分(按职称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计算到月);
4.年度考核计分:在学校工作且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优秀1分/次(在学院工作期间计算);
5.获奖及荣誉表彰积分:在学校工作且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荣誉或奖项。
①校级表彰1分、厅(市)级表彰3分、省部级表彰6分,国家级表彰10分;
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课程建设等获奖,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不分等级的按一等奖计分;哲学和社会科学、教学成果奖,省级特等奖20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4分,国家级特等奖30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6分;
③指导学生技能大赛或素质类大赛、团队获奖或行业等非官方奖项均按①类相应层级标准减半计分;
④以上各项均须在学院工作期间获得。
(三)管理岗位
在满足管理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基础上,按岗位类型及相应职级进行聘用。2022年相同岗位按照工龄、学历、年度考核和荣誉表彰积分排列顺序,在岗位设置限额内聘岗。
1.工龄积分:每年1分(按照国家工龄认定相关规定,计算到月);
2.学历(学位)积分:中专(高中)及以下0.5分、大学专科1分、大学本科2分、硕士研究生3分、博士研究生5分(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取得证书为准);
3.年度考核计分:在学校工作且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优秀1分/次(在学院工作期间计算);
4.获奖及荣誉表彰积分:在学校工作且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荣誉或奖项。
(1)校级表彰1分、厅(市)级表彰3分、省部级表彰6分,国家级表彰10分;
(2)团队获奖或行业等非官方奖项均按相应层级标准减半计分;
(3)以上各项均须在学院工作期间获得。
(四)工勤技能岗位
在满足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基础上,按岗位类型及相应技术等级进行聘用。2022年相同岗位按照工龄、学历、技术等级年限、年度考核和荣誉表彰积分排列顺序,在岗位设置限额内聘岗。
1.工龄积分:每年1分(按照国家工龄认定相关规定,计算到月);
2.学历(学位)积分:中专(高中)及以下0.5分、大学专科1分、大学本科2分、硕士研究生3分、博士研究生5分(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取得证书为准);
3.年度考核计分:在学校工作且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优秀1分/次(在学院工作期间计算);
4.技术等级年限积分:任现职以来,每年 1分(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计算到月);
5.获奖及荣誉表彰积分:在学校工作且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荣誉或奖项。
①校级表彰1分、厅(市)级表彰3分、省部级表彰6分,国家级表彰10分;
②团队获奖或行业等非官方奖项均按相应层级标准减半计分;
③以上各项均须在学院工作期间获得。
(五)转岗聘用
凡是涉及转岗的,按照《关于规范和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8号)规定执行。其中首次从管理岗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四、本办法为《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配套办法,与之同步执行。除此之外的学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