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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29      信息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文字:无      编辑:张然      点击:      分享到: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420号)、省纪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纪发201411号)和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组201454号)的工作要求,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章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第一条 统一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对于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奋力推进“两个跨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第二条 把握指导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转变,促进院党委和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 明确目标任务。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突出院纪委的监督主业作为重点,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落实“两个责任”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要把“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建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考核,并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监审处(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党政办负责人、组织人事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等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院纪委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明确职能定位,构建责任体系

    第五条 明确院党委主体责任。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院党委领导班子责任。院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全院工作总体谋划,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纪工委和省财政厅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系部处室党组织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的宣传思想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学院二十三条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年底对各系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各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中层干部职位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师生权益。不断完善维护师生权益机制,畅通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治理腐败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反对腐败。支持学院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部门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 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系部处室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系部处室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系部处室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系部处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六条 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学院纪委是全院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构,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充分发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在上级纪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学院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纪委和院党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学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 弛现象。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学院二十三条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4.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院纪委决定党纪立案前应当征求学院党委的意见,决定政纪立案前应当征求学院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教职员工身边的腐败案件。

5.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教。

第四章 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履职尽责

    第七条 实行“签字背书”。院党委与各系部处室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院纪委与学院纪委委员、各系部处室纪委委员(或宣传委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承诺书。院党委主体责任人要审阅各系部处室党组织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院党委对各系部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第八条 提交述廉报告。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撰写述廉报告。院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将述廉报告报上一级党委。院党委、院纪委要将述廉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第九条 开展述责述廉。各系部处室负责人要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每年向院纪委书面述责述廉。院党委要将述责述廉有关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

    第十条 建立约谈制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责任制考核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各系部处室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院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强化专项督查。院党委要定期、不定期对各系部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院纪委要适时进驻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系部处室,针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敏感部位进行专项督查和深入解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及时挽救干部,形成强大震慑。

    第十二条 完善考核办法。院党委要完善对各系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学院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各系部处室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研究制定落实“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系部处室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章  深入推进改革,扎紧制度笼子

    第十四条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针对教育厅制定的重大改革方案,成立学院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出台相应改革政策措施,确保顶层设计和学院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学院的教育综合改革。

    第十五条 加强重点督查。及时监督、检查改革实施情况,跟踪掌握进展,督促落实,建立改革工作考评、奖励等制度。

    第十六条 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落实学院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探索顺应教育信息化条件下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构建教育信息化条件下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七条 完善学院考试及招生制度。进一步贯彻实施学院自主招生办法,继续深化学院单招和对口招生专业“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推进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课程考核及信息化条件下的考核改革。

    第十八条 深入推进学院二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事权和财权对称、责权利相匹配、激励和约束兼顾、管理高效的扁平化管理制度;完善“奖、助、贷、勤、补”等方面的实施细则,编制评定流程图,建立健全助困工作体系,严格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进行,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积极推进学院绩效工资改革。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科学核定教学计划总课时和教师学期基本工作量,明晰校内兼课教师的工作边界,优化学院教师课时津贴分配制度。

    第二十条 进一步规范程序。严格要求各部门认真执行学院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表、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方式和渠道,使之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继续加强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工作;加强对人才招聘、党员发展、评先选优等各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使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置于社会和考生的监督之下;加强我院9+3自主招生和中职单招的命题、制卷、考试各环节的监督;加强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学院期末考试组题等有关监督工作。

    第二十二条 创新工作举措。要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3日起开始实施,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

2.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承诺书








附件1.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承诺书


    按照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我作为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庄严承诺: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二、积极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三、带好队伍管好人。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员工的教育监管,督促教职员工廉洁从教、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四、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教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责任人(签字):


                                  


附件2.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承诺书


    按照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我作为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庄严承诺: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严格监督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强化作风监督,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学院二十三条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教。

三、坚持清正廉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子女和亲属,作廉洁从教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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