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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建与思政工作专题会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01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部      文字:江翠华      编辑:饶明全      点击:      分享到: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党建与思政工作专题会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建与思政工作专题会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于20231017日经学院2023年第26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1017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党建与思政工作专题会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引领支撑作用,构建强有力的“大党建”“大思政”工作格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育人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与思政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会议”)是学院党委健全完善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定期督促检查基层党建和思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有效载体。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或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其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学部、武装保卫部、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建与思政研究中心课程思政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和直属支部书记。会议研究事宜涉及其他人员或其他部门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章 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专题学习。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关于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决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问题。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师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问题。分析研判师生思想动态以及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校园意识形态领域动向与对策分析

3.交流研讨。交流研究基层党组织党建及思政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典型案例,解决各基层党组织在党建和思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通报情况。对学院党建和思政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通报学院党建和思政重点任务和专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检查情况

5.部署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有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工作

6.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将采取专题学习、工作部署、现场研讨、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召开

第四章 会前准备

第八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职能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党建工作相关的议题由组织人事部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思政工作相关议题由宣传统战部汇总后交组织人事部报党委书记确定。会前应提前告知会议参加人员。凡列入会议的议程,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汇报准备。

第九条 凡未列入会议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对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上会研究讨论的,须经主持人允许后方予以安排。

第五章 会议落实

第十条 组织人事部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在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提出的要求,对会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将列入党总支、支部书记年度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党政办公室负责对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汇报工作时,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查找问题。会议讨论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态度鲜明,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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