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于2023年10月17日经学院2023年第26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书记办公会作用,规范书记办公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和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协调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党委日常工作及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沟通思想、协调重要问题的工作例会。
第三条 书记办公会主要研究讨论内容包括: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财政厅党组等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需要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协调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四)研究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基层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讨论书记、副书记认为应该提交书记办公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书记办公会议事决策程序
(一)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二)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或党群有关部门提出。议题和相关材料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三)审议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首先由主持人做出扼要说明,与会人员要紧密围绕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后发表意见,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第五条 书记办公会组织实施
(一)书记办公会一般两周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召开时间、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书记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形式和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可以以文件、纪要或其他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书记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完整准确作好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第六条 书记办公会落实与督办
(一)对于会议协商、研究的重大问题及形成的意见,党政办公室公室分别做好记录,根据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分别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对于会议研究和决定的可以不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应明确由有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党政办公室进行督查督办并向党委书记反馈。
第七条 书记办公会会议纪律
(一)应到人员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凡会议议定的和在会上传达的有关涉密事项和内部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和扩散。
第八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