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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试卷命题管理补充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25      信息来源:教务处      文字:教务处      编辑:教务处      点击:      分享到:

 

 

 

 

 

川财职院行〔201780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试卷命题管理补充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杜绝试卷泄密现象,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及学生学习效果,促使学生刻苦认真地学习,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教师基础工作规范》《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及《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第二条 命题是教学工作特别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提交所教授班级及课程的考试试卷。

第三条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方法考试,命题都应分析学生,以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为基础。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应根据学院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命题教师确定命题范围、题型、重点和难点,客观、准确地考核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提高命题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签字后的试卷方可提交教务处。

第六条 教务处根据回避原则,组织有教学经验、懂专业及课程的教师,在系部提交的试卷基础上进行二次组题,生成考试试卷。原则上,院管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两名以上教师所教授相同专业及相同课程的考试都应进行二次组题。

第七条 学院和组题教师、教务处相关人员签定试卷组题保密承诺书,如发现试卷泄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由一名教师所教授的课程,按学院要求提交两份有较高区分度的考试试卷。

第九条 本制度从2017313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第十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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