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校园

校院安全
最新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校院安全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校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30      信息来源:武装保卫部      文字:武装保卫部      编辑:吕男      点击:      分享到:

第一部分  车辆管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有序,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上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校园交通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校园道路交通活动受法律保护,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劝阻、举报的权利。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学院负责校园道路交通设施和停车场(位)规划,审定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其他涉及学院交通管理的事项。

第六条 保卫处负责在校园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的基础上,对进出校园车辆进行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及案件。

第七条 校内各单位应当经常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第三章 校园道路管理

笫八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提前三天征得基建规划部门的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警示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在校园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保卫处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保卫处根据道路和学院实际,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做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学院师生员工公告。

机动车辆管理

校内各单位公用车辆、教职工小型机动车辆,必须办理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机动车出入图像识别登记手续。其它车辆一般不允许进入学院,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经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登记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并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保卫处申请办理机动车出入图像登记手续,填写《机动车出入证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本校各单位的公用车辆,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行驶证复印件;

本校教职工私车,须提供本人工作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如车主为教职工配偶姓名,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各教学、科研协作单位的车辆,由学院相关协作单位出具“协作合同”或相关证明以及车辆行驶证。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停车。

机动车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校园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驾驶人驾驶车辆时以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的原则通行。

严禁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超载、鸣喇叭;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禁开远光灯;禁止车辆逆向、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

严禁赛车类摩托、货运类三轮摩托进入校园。

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

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倡导师生员工绿色出行,尽量减少在校园交通中使用机动车。

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没有划定人行道的道路应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行道路或交叉路口时,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骑自行年。

校园内应安全、文明骑行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严禁逆向行驶、骑车时使用手机、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严禁在校园内有以下影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在道路上溜旱冰、滑轮板等;

在道路上坐卧、嬉闹、打球、放风筝、遛宠物等;

影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

车辆停放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有序停放在学院指定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确保道路与消防通道畅通;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学院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机动车的行驶路线和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学院校车应在指定的场所停放和上下客。

校园人行道、消防通道、楼宇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放车辆。

车辆进入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刹、熄灭引擎、锁好门窗后再离开,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现金等应自行带离,不要放置在车内,以防被盗。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无保管义务。 

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或动用明火。严禁车辆装载易燃、易爆、易腐、剧毒等违禁物品进入停车场。如车主隐瞒或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因工作需要进入学院的大型车辆、因举办大型活动需进入学院的校外车辆,使用单位应事先向保卫处报备并办理临时出入手续,在指定位置规范停放。

校外因公来访车辆不得在校内过夜停放,确有需要者,须经保卫处同意,并在指定的停车场所或临时停放点停放车辆。

停车场泊车位只可用作停泊车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放置货物或其它物件。任何车辆对停车场设施造成损坏或导致其他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车辆在停车场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在紧急情况下,保卫处有权要求车主将其车辆暂时驶离停车场,或在未通知车主前将任何车辆拖至安全地点。

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停车棚或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全校所有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和其他用房等的走道内一律不得停放非机动车。

违章处理

内单位和个人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校内通报,情节严重者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校外人员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情节轻微的,经批评教育后劝诫离校;经劝说无效或情节较重的,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校园内已登记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不服从管理乱停乱放或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学院保卫处将采取锁车、贴《违章告知单》等形式进行处理,并对违章车辆进行备案,对备案三次以上的车辆将注销登记,次年不予办理。情节严重者,学院保卫处将会同公安、运管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罚。

凡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且告知后不予立即纠正的,保卫处取证完毕后,可将有关车辆、物品进行牵引、搬移现场。

凡是停放在学院露天公共区域同一位置超过一年无人维护使用的机动车辆,或没有办理当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机动车出入登记且停放超过半年无人维护使用的机动车辆,保卫处有权认作“僵尸车”进行拖移处理,移出校园。

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向学院保卫处作书面解释或检查。

交通事故处置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学院保卫处。

保卫处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抢救伤员,维持现场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并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和处置交通事故。

在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需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已向保卫处报告,事后保卫处将不予受理。

凡是符合简易处理的交通事故类型,当事人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交通事故现场,不得阻碍交通。

在校园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设备以及花草树木毁损的,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部分 外来人员管理

随着我院的快速发展,进入我院的外来人员和租赁单位增多,为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减少和杜绝外来人员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案件、火灾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学院、外来务工人员和租赁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的外来人员,是指基建、维修、经商、承包经营、租借学院教学资源(含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教室及仪器设备、会场及仪器设备、运动场馆及仪器设备以及水电供应等属学院所有的资产及辅助设施)以及临时来校内进修、培训、住宿等非本校人员。

二、 学院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 “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联系单位和学院保卫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联系单位必须做到使用、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

三、 外来人员的管理程序

1.进入我院的外来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联系单位(以各系部处室为基础单位)同意后,到学院保卫处备案。

需要租赁学院教学资源的单位或个人,由联系单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附项目合同初稿,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必要时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然后到学院保卫处备案,由保卫处通知物管部门配合其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各类外来人员均应提供身份证明和照片、工作单位(单位介绍信)、工作地点、来校工期时间,在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在校内居住的需办理《暂住证》

2.开展对外服务必须遵循院内优先原则,不得影响和干扰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3.租赁我院教学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支付维修费用,若无法修复或丢失的,则根据实际价格赔偿。

四、外来人员遵守的条款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管理,配合学院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严防发生灾害性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

3.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作业现场或住地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4.校园内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私拿和破坏公物及其它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者驱逐出校园,给学院和师生造成伤害和损失的,须按相关规定赔偿,触犯刑律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外来人员进出校门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并配合管理人员查验。

6.《临时出入证》不得转让、转借、涂改和伪造。外来人员离开学院时,应及时到学院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7.外来人员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和学院保卫部门查破种类治安、刑事案件。

五、 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管理办法(暂行)》同时自行失效。若以往学院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学校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邮编:610101

联系电话:

028-84642011(含传真)/ 028-84642001(值班)
028-84642024(招生就业)

办学突出问题举报投诉:电话:028-84642011 信箱:sccjxf@163.com

学校疫情防控“接诉即办”热线电话:
白天值班电话:84642011(8:30-17:30 )
24小时值班电话:84642001

  书记信箱         院长信箱      

备案号:蜀ICP备09007706号    川公网安备 51011202000168 号    版权所有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