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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食堂大宗食材供应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29      信息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文字:陈翀      编辑:文洁      点击:      分享到: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食堂大宗食材供应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食堂原材料供应监督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食品供应追溯体系,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 1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 [2021] 96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学生食堂管理规范》( T/JYHQ 0002—2019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实行集中采购。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师生对大宗食材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的民主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日常监管

第三条 各食堂分别成立大宗食材采购执行小组,食品安全总监为采购组执行组长,是本食堂原材料采购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采购组执行副组长;小组成员为食品安全员、库管员(验收员)。小组内互相监督、配合,共同完成各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工作。

(一)食品安全总监:督查项目负责人和库管员(验收员)的大宗食材采购执行情况,负责对大宗食材的食品安全进行复查。

(二)项目负责人:督促本食堂食材采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复核食堂厨师每日制定大宗食材需求清单,与定点供应商对接食材需求,审核大宗食材出入库情况是否属实,审核大宗食材相关检疫检验报告是否齐全,参与大宗食材验收工作等。

(三)库管员(验收员):大宗食材到货后,按照送货单对物资数量进行核对,检查原材料外包装、供货单、合格证等信息,保证原材料可追溯性;并按照各类原材料的验收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食材,不予验收;监管食品原料贮存,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散装食品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使用密闭容器贮存;需冷藏冷冻的食品按照标签明示的保存条件贮存;负责大宗食材保管、分类统计、出入库等管理工作,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安全员:每日督促落实大宗食材进货验收过程,负责日常大宗食材的索证索票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宗食材供应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学校分管后勤院领导为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学校食品安全员、纪检监察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工会负责人、教职工、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对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监督管理小组不定期对采购资料和库房贮存条件进行抽查监管,听取大宗食材供应商月度考核情况,负责学校大宗食材供应商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膳食及食品安全管理科,由膳食及食品安全管理科负责对食堂大宗物资供应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负责日常大宗食材出入库台账、食材检疫检验报告等资料的抽查复核。

第三章 大宗食材供应商管理

第五条 供应商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月度考核由各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执行小组负责考,主要对供应商的供货能力、食材质量、配送时效、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价。

(二)年度考核由学校大宗食材供应监督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考核,根据月度考核结果,综合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食材质量、配送时效、服务能力、商业信誉等确定供应商的等级,等级分为优质供应商(A级)、一般供应商(B级)、不合格供应商(C级)三个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合同续签管理。

(三)被评为一般供应商(B级)的由各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执行小组负责进行提醒,若连续两次被评为一般供应商(B级),将按合同约定进行解约。

(四)被评为不合格供应商(C级)进入供应商黑名单,

按合同规定进行解约。

第六条 供应商的退出

(一)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严重违约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行为,不能满足食堂生产需求的,依据合同约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执行小组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交学校大宗食材供应监督管理工作小组确认后,作为合同解除依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合同期内,供应商主动退出的,应提前一个月提

交书面申请,学校大宗食材供应监督管理工作小组确认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供应商应书面提出续约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月度考核连续三次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依据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依据合同约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供应商提供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食堂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书面提交学校大宗食材供应监督管理工作小组,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依据合同约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依据合同约定由大宗食材供应商承担事件造成的各项损失。

第八条 因供应商违反相关管理规定退出但未重新招标确定供应商时,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保证大宗食材供应,为保障学院正常的师生供餐工作,经学校大宗食材供应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商议,提请学院同意可启动以下应急措施。

(一)经学院批准后,可由学生食堂承包单位的大宗食材供应商提供同类食材,学生食堂承包商需提供本单位大宗食材供应商资质材料和单位确认函件,并严格执行相关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流程。

(二)经学院批准后,教工食堂可由后勤服务中心牵头,

组织财务处、工会、审计处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本辖区

农贸市场询价采购同类食材,并严格执行相关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流程。

第九条 供应商投诉原则上由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执行小组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大宗食材供应监督管理工作小组进行督查。投诉涉及多个食堂或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执行小组无法协调处理的,学校大宗食材供应监督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处理。

第四章 食堂承包商管理

第十条 食堂承包商未在中标供应商处进行大宗食材采购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大宗食材供应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对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学校大宗食材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 食堂承包商在服务期内,年度内三次未在中标供应商处进行大宗食材采购的,立即由学校大宗食材供应监督管理工作小组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终止食堂承包经营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财经职业学校教职工食堂

及学生食堂。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11日施行。


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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