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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档案馆安全保密办法

日期:2017-01-09   作者:   编辑:   来源:图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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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档案馆安全保密办法

(修订)

 

  为确保档案的安全,加强对库藏档案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有效地提供利用服务,特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杜绝失、泄密现象。

  第二条  非本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接待查阅和归档人员,一般在阅览室或整理装订室。严格执行学院档案管理和借(查)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外借和摘抄档案,更不得向外传播档案材料的内容。

  第三条  档案馆、档案阅览室、装订整理室及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能携带档案库房和档案柜钥匙外出和随意乱放

  第四条  档案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档案库房的“八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光、防晒、防潮、防有害气体),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等进入档案库房。

  第五条  重点档案和涉密档案必须重点保管,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首先转移。

  第六条  对库藏档案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分管领导和院档案工作委员会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七条  保持库内的清洁卫生。每天定时测、记档案库房的温、湿度,掌握其变化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随时进行控制、调节。

  第八条  对已建立的档案数据库,应在每天下班前进行一次备份,妥善保管,以防万一。

  第九条  每天下班前须将尚未整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放入文件柜,不得随意到处散放,对整理完毕的档案应及时入库。

  第十条  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办公室及库房门窗、电源是否锁、关好。节假日更应注意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应对各部门外借的档案材料进行催还清查,年末对所有档案进行全面清查。

  第十二条 鉴定后需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造册,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两人共同送保密纸厂监销。平时的办公废纸和剔除的重复文件材料不得随意乱扔,必须使用碎纸机粉粹销毁。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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