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以师资队伍为核心的高素质、高水平、充满生机活力和富于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进一步打造和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为学院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以及《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 (川人发〔2006〕3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10号)、《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川人社发 [2017]1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1.科学规划、按需引进。根据学院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科学编制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按照工作需要分年度实施人才引进。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人才评价和引进标准,确保引进人才为我所用和发挥作用,切实服务学院建设与发展。
3.方式灵活、分类引进。根据学术型和实践型等人才状况和学院工作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引进方式,分类引进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的最大效益。
4.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规范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监督,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高层次人才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行业与技术技能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专业(群)带头人、优秀中青年人才等。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道德素养,身心健康;
2.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备高校教师应有的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以及良好的学术道德、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3.国外高校博士学位毕业生须通过教育部认证。
(二)引进对象及业务条件
1.顶尖人才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主持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主持人;
(2)“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级教授;
(3)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院所或国家级研究机构著名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国家战略咨询专家等。
2.领军人才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
(2)国家顶尖人才项目人选,包括国家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含后备)、“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千人计划”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等;
(3)国务院津贴获得者;
(4)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6)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一般项目(A类)2项。
(7)普通本科院校或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高职院校的二级教授;
(8)全国“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总负责人。
3.拔尖人才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作为负责人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或获省级科技(研)成果一等奖1项;
(2)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包括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千百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3)国家级重点学科(专业或专业群)带头人;
(4)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认定的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者,或国家级大师、名师;
(5)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或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6)省级“双万计划”人才;
(7)省级教学名师;
(8)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一般项目(A类)1项或青年项目2项。
4.专业(群)带头人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的主持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2)近5年作为负责人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省级科技(研)成果二等奖1项;
(3)国家示范专业、国家骨干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主持人;
(4)国家级高职“双高计划”建设专业(群)教研室主任或专业(群)带头人;
(5)省级重点学科或专业(群)带头人,或省级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
(6)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等;
(7)担任大中型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或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
(8)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行业一线工作实践15年及以上的专家;
(9)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10)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西部项目等)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面上项目1项;
5.优秀中青年人才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优秀中青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2)近5年作为主持人获省级科技(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3)近5年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省社科联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1项;
(4)近5年主持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获与学院专业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省级及以上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1项且排名第一;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担任与学院专业相关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县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负责人3年以上的优秀人员。
三、引进方式
(一) 全职引进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3.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专业(群)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优秀中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柔性引进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关系不转、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的引进机制,实行弹性工作制,以个人或团队为主要工作方式。
1.顾问指导
聘请高层次人才担任顾问,为学院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2.挂职引进
通过遴选或邀请高层次人才到学院挂任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
3.兼职引进
通过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特聘请担任二级学院特聘院长、专业顾问、首席专家、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等。
4.合作引进
通过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以政、行、企、校合作,开展纵向、横向课题研究、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技术指导等多种合作形式为学院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和服务。
5.退休特聘
通过特聘的方式,聘请已经退休的高层次人才为学院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四、引进待遇
(一) 全职引进专项待遇
全职引进人员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事业编制入编长聘或编外特聘两类(签订聘用合同,采取聘期制)。对入编长聘人员,除了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同时还享受如下学院引进后相应的高层次人才专项待遇;对编外特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的安家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和专项津贴按相应类型和档次的入编长聘高层次人才专项待遇的120%计。
1.顶尖人才
A档:提供20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200万元,聘期内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100万元。
B档:提供18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8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80万元。
C档:提供16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6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60万元。
2.领军人才
A档:提供15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0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50万元。
B档:提供135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8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40万元。
C档:提供12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6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30万元。
3.拔尖人才
A档:提供 10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3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30万元。
B档:提供 9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25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25万元。
C档:提供 8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20万元。
4.专业(群)带头人
A档:提供8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20万元。
B档:提供7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7.5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17.5万元。
C档:提供6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5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15万元。
博士且具有副教授或同级职称的可以享受四级教授绩效工资待遇。
5.中青年优秀人才
A档:提供6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5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15万元。
B档:提供5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2.5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12.5万元。
C档:提供4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10万元。
博士可以享受七级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博士且具有副教授或同级职称的可以享受四级教授绩效工资待遇。
6.按照人才具备的条件和学院工作需要,经考察,胜任管理职位的,学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安排其担任管理职务或根据学科组建研究团队和建立学术研究平台。
(二)柔性引进专项待遇
1.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学院提供人才公寓;
2.岗位薪酬按承担工作性质和任务实行“月薪”+“奖励津贴”或单项项目薪酬,具体薪酬标准双方商议确定;
3.科研经费根据项目协商确定;
4.省外人才在学院工作期间报销外地往返路费;
5.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给予专项表彰和奖励。
(三)其他待遇
1.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学校职称评审办法进行确认或转评。
2.学院为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未提供人才公寓的,按学院周边出租房价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或副高级职称1500元/月,正高级职称2000元/月,过渡期为三年;夫妻双方都符合引进条件,租房补贴不重复计发,可在单人标准基础上上浮50%;
3.优先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夫妻两地分居的,其配偶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可以按照省有关政策,根据其配偶学历、能力实际情况在校内以不同用工形式安排适当工作;
4.引进人才与原工作单位之间产生的协约、经济等问题由本人解决。
五、引进程序
1.各部门(二级单位)根据专业建设、管理服务工作需要,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
2.学院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拟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及方案,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委会审定。
3.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就人才引进计划、意向等向财政厅汇报沟通,征求上级意见。
4.学院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收集求职意向和推荐信息。二级学院逐一掌握“人才库”储备信息,并及时与意向人选对接,围绕具体业务工作等进行第一阶段沟通洽谈,报分管院领导。
5.二级学院将达成意向人选名单及学术水平证明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6.组织人事部组织拟引进人员实施面试,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7.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会同纪检监察办公室及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洽谈,严格考核、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组织人事部会同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拟引进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察,就其品德、业务能力、廉政、群众反映等征求原单位(或就读学校)意见。
9.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提出拟引进人员考察意见,提交党委会议研究。
10.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并按人才类型和引进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六、引进管理与考核
1.服务期,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服务期至少5年。服务期不满5年,全额退还安家住房补贴,按缺额时间比例退还享受的其它相应待遇资金或支付约定违约金;如造成学院损失,视情况赔偿;其配偶如由学校安排工作的,予以解聘。
2.合同管理,按照引进方式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待遇等事项,因国家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
3.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年度考核纳入学院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范畴,按学院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必须提交书面陈述理由及今后改进措施,暂停享受引进相关待遇;期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岗位聘用(合同)关系。
4.日常管理,由用人部门负责并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业务档案。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和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引进人才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
5.任职管理。通过公开招聘相应中层干部岗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聘任;从企事业单位引进调入并具有3年及以上中层干部经历的高层次人才,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我院相应中层干部岗位条件的,考察合格经学院党委研究后按相关程序任职;从企事业单位辞职后引进并具有3年及以上中层干部经历的高层次人才,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我院相应中层干部岗位条件的,入职半年后经考核合格,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后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任职。
6.安家住房补贴,原则上报到并签订全职在岗工作服务期合同后发放60%,剩余部分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
7.科研项目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项目由科研处按规定进行管理;
8.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9.人才引进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10.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学校职称评审办法进行确认或转评。
七、附则
1.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经学院党委讨论通过,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不符合本规定的一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