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学生党员质量,促进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学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申请入党条件
学生年满十八岁,拥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申请入党程序
申请入党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学生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应当由本人书写,经本人署名,亲自交给所在系学生党支部。
第六条 学生党支部派人谈话
学生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指定专人进行登记和保管,按照层级管理原则,报系党总支备案,并在党总支的指导下于一个月内派人(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备条件
(1)入党信念坚定,主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爱党爱国,热爱集体,关心时事政治和国家大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政治上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要求入党,入党动机端正,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能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大学生行为规范,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敢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作斗争;
(6)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身心健康;
(7)表现突出,能力强,素质好,积极参加院、系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
(8)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选:
(1)担任学生干部者;
(2)积极参加院、系及以上各项活动,成绩突出者;
(3)获得院级及以上各种奖励表彰或荣誉者;
(4)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者。
各系党总支可以结合实际,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相关规定,细化量化指标。量化指标要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下同)。
3、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凡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八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
1、团组织推优。各学生党支部应及时向团组织通报入党申请人名单,由团组织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2、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学生党支部依据团组织推优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系党总支审议。
3、系党总支审议。系党总支召开总支委会审议,重点审议初步人选是否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程序是否规范。
4、公示。系党总支审议后,将审议结果反馈学生党支部,由学生党支部将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
5、系党总支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学生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入党申请书、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况)报系党总支审查,系党总支审查后形成《XX党总支拟确定XX等XX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报告》(见附件2)。
6、学院党委备案。各系党总支将《XX党总支拟确定XXX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报告》报学院党委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第九条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各系学生党支部要及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保证信息完整、准确。
第十条 指定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系党总支要及时指导学生党支部指派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各方面情况,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指出其优缺点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引导其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督促其至少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帮助、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思想、学业等方面全面进步;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中的考察情况;
5、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党组织培养教育
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第十二条 党校集中培训
学院党校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等文件和资料。培训有效期为一年。未经过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或接收为预备党员。
第十三条 组织考察
各系学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学习生活表现,特别是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中的表现。系党总支要加强对考察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针对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学习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学生党支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转交至其现所在单位或常住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以便入党积极分子继续接受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条件
发展对象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备条件
(1)必须满足入党积极分子全部条件;
(2)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3)主动按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及学习、工作、生活等相关情况;
(4)参加党校培训并结业。
2、优先发展条件
同入党积极分子优先推选条件。
3、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凡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十六条 确定发展对象程序
1、听取培养联系人、辅导员意见。培养联系人、各班辅导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提出意见,报学生支部委员会。
2、民意测评。学生党支部根据发展党员名额,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意测评结果作为党员和群众意见,为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提供参考。
参加测评的人数多于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人数的90%为有效,同意其作为发展对象的票数少于班级人数的50%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各系学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党员和群众意见,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系党总支审议。
4、系党总支审议。系党总支召开总支委会审议,重点审议是否符合发展对象条件、程序是否规范。
5、公示。各系党总支审议后,将审议结果反馈学生党支部,由学生党支部将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3)。
6、系党总支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学生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相关材料(入党申请书、推优表、历次思想汇报、民意测评资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报各系党总支审查,各系党总支审查后形成《XX党总支拟确定XX等XX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报告》(见附件4)。
7、院党委备案。各系党总支将《XX党总支拟确定XX等XX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报告》报院党委备案。
8、院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学院党委向系党总支下发《关于同意确定XX等XX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通知》,准予备案后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七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
各系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深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上填写预备党员考察情况。
第十八条 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各系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政治审查工作。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即政治审查综合报告(见附件5)。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1)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其是否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其对本人的影响。
2、政治审查的范围
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3、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
发展学生党员,政审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一般采取函调方式进行,由党委组织部门出具函调证明材料信(见附件6)并加盖公章,发往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调查证明材料(见附件7)并盖支部章,同时加盖党委章。
4、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情形
(1)发展对象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发展对象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不能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不能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
(3)发展对象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和审判;
(4)发展对象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在学习和生活中不起带头作用,落后于群众;
(5)发展对象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
(6)发展对象对党不忠诚老实,对党组织回避和隐瞒重大政治历史和其他问题,在政治审查中弄虚作假或不接受、不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
(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发展对象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条件
1、必备条件
(1)必须满足发展对象全部条件;
(2)政治审查合格。
2、优先发展条件
与发展对象优先发展条件相同。
3、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当年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凡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接收程序
1、听取入党介绍人、辅导员意见。入党介绍人、各班辅导员对发展对象的表现提出意见,报学生党支部委员会。
2、民意测评。学生党支部通过民意测评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方法同确定发展对象环节中的民意测评。
3、谈话。学生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4、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各系学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对发展对象情况、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支委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确定拟接收为预备党员人选,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系党总支审议。
5、系党总支审议。系党总支召开总支委会审议,重点审议是否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程序是否规范。
6、公示。各系党总支审议后,将审议结果反馈学生党支部,由学生党支部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选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8)。
7、系党总支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学生支部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材料(入党申请书、“推优”表、历次思想汇报、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报告、政审调查证明材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民意测评资料)报系党总支审查。
8、党委预审。系党总支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及发展对象相关材料报学院党委预审,由党委组织部门审查相关资料。预审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推优”表;
(3)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4)党校结业证书;
(5)征求党员、群众意见记录或相关证明材料(民意测评资料或结果汇总);
(6)政治审查综合报告、政审调查证明材料;
(7)历次思想汇报;
(8)公示稿(见附件8)、公示情况报告(见附件9)等。
9、党委下达预审结果通知。院党委向各系党总支下达《关于对发展对象XX等XX名同志预审结果的通知》,并由党委组织部门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0、填写入党志愿书。各系学生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发放给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党员本人档案材料的重要内容,是党员的永久性档案材料,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填写。
11、各系学生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各系党总支及时将院党委的预审结果通报到各系学生党支部,由学生支部委员会将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逐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毕业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2、系党总支审查学生支部党员大会决议。重点审查支部党员大会程序是否规范,有多个发展对象入党时是否逐个讨论表决。系党总支审查决议后形成《XX党总支拟吸收XX同志为预备党员的报告》(见附件10)。
13、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决议。系党总支审查后,由各系学生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系党总支将总支审查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14、院党委派人谈话。院党委审批前,由分管院领导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5、院党委审批。各系党总支将《XX党总支拟接收XXX同志为预备党员的报告》报党委会审批,党委会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发文通知报批的系党总支。系党总支及时通报到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一条 各系学生党支部将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二条 各系党总支组织举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与考察。各系学生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上填写考察情况。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汇报。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
1、必备条件
(1)必须满足发展预备党员全部条件;
(2)预备期满一年;
2、优先发展条件
与预备党员优先发展条件相同。
3、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当年不得按期转正;凡违反法律法规的,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内向各系学生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
2、听取入党介绍人、辅导员意见。入党介绍人、各班辅导员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提出意见,报学生党支部委员会。
3、民意测评。学生党支部通过民意测评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预备党员的意见,方法同确定发展对象环节中的民意测评。
4、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各系学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表明意见;支委会严格审查预备党员转正条件,并根据入党介绍人、党员和群众意见讨论研究,提出是否转正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系党总支审议。
5、系党总支审议。系党总支召开总支委会审议,重点审议是否符合转正条件、程序是否规范。
6、公示。各系党总支审议后,将审议结果反馈给学生党支部,由学生党支部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11)。
7、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系党总支审查后,由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形成决议。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相同。
8、系党总支审查学生支部党员大会决议。重点审查支部党员大会程序是否规范,有多个预备党员转正时是否逐个讨论表决,材料(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推优表、历次思想汇报、政审综合报告、政审调查证明材料、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转正公示情况、民主测评资料)是否完整。系党总支审查决议后形成《XX党总支拟同意XX等XX名同志按期转正的报告》(见附件12)。
9、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决议。审查后由各系学生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系党总支将总支审查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2、院党委审批。各系党总支将《XX党总支拟通过XXX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的报告》报党委会审批,党委会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党龄的起算时间(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并发文通知报批的系党总支。系党总支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通报到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七条 延期转正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预备党员,需要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不切实履行党员各项义务的;
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
第二十八条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预备党员,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产生怀疑,不能认真贯彻落实的;
2、预备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实习单位的规定,违犯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不执行党的决议,情节严重的;
3、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管制、拘役的;
4、预备期间,不履行党员义务,或思想落后、觉悟很低,经党组织教育帮助,没有继续进步要求的;
5、入党后,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或犯有一般错误,经党组织批评指出后拒绝检查改正的;
6、在预备期间,犯有严重错误,或发现其本人隐瞒了入党前的严重错误的;
7、严重损害党员形象或集体荣誉者;
8、延长一次预备期后,仍无明显进步者;
9、因共产主义信念动摇、不愿接受党纪约束等原因而提出退党、放弃转正的;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系党总支审议,再由系党总支报党委批准。
第二十九条 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应届毕业班学生党员组织观念教育,并按照学院《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暂行办法》为毕业生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预备期未满的学生预备党员毕业,也应当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各系学生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逐级上报院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条 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其党龄自延长预备期满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各系学生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包括“推优”表、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归档,建立党员档案,报党总支审查,再由党总支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各系党组织要妥善保存学生党员档案,并在学生党员毕业时及时与人事档案一并寄出。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二条 学院党委将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和检查督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第三十三条 各系党总支应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违反党章和相关规定发展学生党员的行为。院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院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发展党员名额统一到省直机关工委申领并发放到各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2年12月30日起执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拟确定XX等XX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2.XX党总支拟确定XX等XX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3.关于拟确定XX等XX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4.XX党总支拟确定XX等XX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报告
5.XX党总支关于XX等XX名同志的政治审查综合报告
6.函调证明材料信
7.调查证明材料用表
8.关于拟吸收XX等XX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9.XX党总支关于发展对象发展前公示情况报告
10.XX党总支拟吸收XX等XX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
11.关于拟同意XX等XX名同志按期转正的公示
12.XX党总支拟同意XX等XX名同志按期转正的报告
附件1:
关于拟确定XX等XX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XXX等XX名同志于XX年XX月XX日向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通过团组织推优,经我党支部XX年XX月XX日支委会讨论研究,和系党总支XX年XX月XX日总支委会审议,认为XXX等XX名同志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同意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拟在报请学院党委备案后,将该XX名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确保新党员的质量,特作公示,详见附件。党员和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XX系学生党支部或XX系党总支反映。
电话: 邮箱:
附件:XX系党总支XX年XX期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XX系学生支部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2:
XX党总支拟确定XX等XX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的报告
学院党委:
XXX等XX名同志于XX年XX月XX日向我系学生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通过团组织推优,经我系学生支部委员XX年XX月XX日讨论研究,和系党总支XX年XX月XX日总支委会审议,认为XXX等XX名同志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同意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我系学生党支部已于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对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拟在报请学院党委备案后,将该XX名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名单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报告,请予备案。
附件:XX系党总支XX年XX期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XX系总支部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3:
关于拟确定XX等XX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XXX等XX名同志于XX年XX月XX日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定期对他们进行了考察。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根据他们的现实表现情况、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及党员和群众意见,经我党支部XX年XX月XX日支委会讨论研究,和系党总支XX年XX月XX日总支委会审议,认为XXX等XX名同志在考察期表现良好,同意其作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确保新党员的质量,特作公示,详见附件。党员和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XX系学生党支部或XX系党总支反映。
电话: 邮箱:
附件:XX系党总支XX年XX期拟确定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XX系学生支部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4:
XX党总支拟确定XX等XX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报告
学院党委:
XXX等XX名同志于XX年XX月XX日向我系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XX年XX月XX日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XX年XX月XX日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党校集中培训,并准予结业,列入今年发展党员计划。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经我系学生支部委员XX年XX月XX日讨论,和系党总支XX年XX月XX日总支委会审议,认为该XX名同志符合发展对象条件,同意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我系学生党支部已于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对发展对象人选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拟在报请学院党委备案后,将该XX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具体名单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报告,请予备案。
附件:XX系党总支XX年XX期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XX系总支部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5 :
XX党总支关于XX等XX名同志的政治审查综合报告
学院党委:
XXX等XX名同志于XX年XX月XX日申请入党,XX年XX月XX日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XX年XX月XX日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党校集中培训,并准予结业,列入今年发展党员计划。近期,我系学生党支部对XXX等XX名同志进行了政治审查。
学生党支部意见:XXX等XX名同志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政治历史问题,政治审查合格。根据考察和政治审查情况,我系学生党支部认为XXX等XX名同志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拟在近期就是否同意吸收XXX等XX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事宜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系党总支意见:同意支部意见。
特此报告,请予审查。
附件:XX系党总支XX年XX期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XX系总支部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6:
函调证明材料信
年第 号
:
请转你处 为我处 写一证明材料(详见调查提纲)。写好后请盖章。连同原件一并寄回。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年 月 日
回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4111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函 调 回 信
年第 号
:
你处所要之证明材料已写好,共 页,现连同调查提纲转去,请查收。
附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调 查 提 纲
一、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等基本情况;
二、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
三、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四、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受过什么处分?是否判过刑?本人态度如何?现实思想、工作表现如何?
五、在文化大革命、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等重大政治斗争中,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表现如何?结论如何?
附件7:
调查证明材料用表
关于 之 的调查证明材料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是否党员(团员)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 单位(党委盖章): 证明人: (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关于拟吸收XX等XX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XXX等XX名同志于XX年XX月XX日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定期对他们进行了考察。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根据他们的现实表现情况,经我党支部XX年XX月XX日支委会讨论研究,和系党总支XX年XX月XX日总支委会审议,认为XXX等XX名同志在考察期表现良好,同意其作为拟吸收为预备党员人选。拟报请院党委预审同意后,召开学生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表决是否同意吸收XXX等XX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事宜。
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确保新党员的质量,特作公示,详见附件。党员和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XX系学生党支部或XX系党总支反映。
电话: 邮箱:
附件:XX系党总支XX年XX期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XX系学生支部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9:
XX党总支关于发展对象发展前公示情况报告
学院党委:
我系学生党支部于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通过XX方式对XX年XX学期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XX名发展对象情况(详见附件)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
特此报告,请予审查。
附件:XX系党总支XX年XX期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XX系总支部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10:
XX党总支拟吸收XX等XX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的报告
学院党委:
XXX等XX名同志(具体名单信息详见附件)于XX年XX月XX日被列为发展对象,且政治审查合格。
在听取入党介绍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经我系学生党支部XX年XX月XX日支委会讨论,和系党总支XX年XX月XX日总支委会审议,认为该XX名同志已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同意拟吸收XXX等XX名同志为预备党员。我系学生党支部已于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对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人选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XXX等XX名同志相关材料已通过党委预审。
我系学生党支部于XX年XX月XX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是否同意接受XX等XX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了逐一表决,作出同意接收XXX等XX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我系党总支审查通过了学生支部大会决议。XX年XX月XX日XX同志对XXX等XX名同志进行了谈话,对吸收其为预备党员无意见。
特此报告,请予审批。
附件:XX系党总支XX年XX期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XX总支部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11:
关于拟同意XX等XX名同志按期转正的公示
XXX等XX名同志于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期一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现预备期满,并于XX年XX月XX日向我党支部递交了转正申请书。在预备期间,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定期对他们进行了考察。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根据他们的现实表现情况,经我党支部XX年XX月XX日支委会讨论,和系党总支XX年XX月XX日总支委会审议,认为XXX等XX名同志在预备期表现良好,同意其作为拟转正人选。我党支部拟于近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表决是否同意XXX等XX名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事宜。
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确保新党员的质量,特作公示,详见附件。党员和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XX系学生党支部或XX系党总支反映。
电话: 邮箱:
附件:XX系党总支XX年XX期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汇总表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XX系学生支部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12:
XX党总支拟同意XX等XX名同志按期转正的报告
学院党委:
XXX等XX名同志(具体名单信息详见附件)于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听取入党介绍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经我系学生党支部XX年XX月XX日支委会讨论,和系党总支XX年XX月XX日总支委会审议,认为该XX名同志已基本具备正式党员条件,拟同意XXX等XX名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我系学生党支部于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人选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我系学生党支部于XX年XX月XX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是否同意XX等XX名同志按期转正进行了逐一表决,作出同意XXX等XX名同志按期转正的决议。我系党总支审查通过了学生支部大会决议。
特此报告,请予审批。
附件:XX系党总支XX年XX期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汇总表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XX总支部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