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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29      信息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文字:无      编辑:张然      点击:      分享到: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约谈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深入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委、省纪委、省财政厅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院党委、院纪委为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开展提醒警示,以谈心谈话的形式,由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作为约谈人,代表院党委、院纪委与约谈对象即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的约见谈话,必要时,也可约谈其他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院党委、院纪委不定期组织约谈。约谈方式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视情况和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第四条 约谈的主要内容是:

   (一)所在系部处室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院党委重大部署情况;

   (二)所在系部处室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推进情况,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

   (三)所在系部处室行政效能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四)个人履行职责、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

   (一)所在系部处室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二)所在系部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

   (三)所在系部处室行政效能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被有关单位明察暗访通报的;

   (四)对所在系部处室发生违纪现象隐瞒不报、追究不力的;

   (五)对院领导批转的信访举报处理件久拖不决的;

   (六)约谈对象在遵守廉洁自律、纪律作风规定等方面有反映且需提醒警示的;

   (七)其他需要及时进行约谈的情形。

第六条 约谈程序及要求

   (一)约谈对象在接到约谈通知后,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二)约谈人在约谈前应做好谈话准备,并列出谈话提纲。进行约谈时,应有专人负责记录。

   (三)在约谈时,约谈人通报有关情况,约谈对象按照要求汇报情况,回答约谈人提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

   (四)约谈以后,约谈对象应当按照约谈人的要求书面报告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可将约谈情况向有关院领导或系部处室通报。

第七条 约谈对象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汇报、解释和说明有关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第八条 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工作的联络协调、谈话记录,以及有关资料管理等工作由院纪委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3日起开始施行,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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